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二十条
第三章 质量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提高核安全意识,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并接受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检查。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质量管理与控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提高核安全意识,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并接受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