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十三条

第二章 许 可

第十三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准予从事的活动种类和范围;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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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