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组织协调

第七条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计划,由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林业发展规划和林木良种生产能力制定并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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