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组织协调
第六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林木种子管理机构、林业科技推广机构、林业科研单位和院校以及群众科技组织相结合的林木良种推广体系。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示范基地。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林木种子管理机构、林业科技推广机构、林业科研单位和院校以及群众科技组织相结合的林木良种推广体系。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