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组织协调

第六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林木种子管理机构、林业科技推广机构、林业科研单位和院校以及群众科技组织相结合的林木良种推广体系。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示范基地。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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