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良种推广使用,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林木良种应用于林业生产的活动。 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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