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推广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