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推广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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