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推广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在推广林木良种时,推广林木良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同时向造林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林木良种的育苗、培育等配套技术。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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