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组织协调

第十条

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发给资格证书;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实绩为主。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组织对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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