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八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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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