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六十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执法人员违反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将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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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