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六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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