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七条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并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加盖案件承办人印章,归档保存。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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