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三条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第五十三条作出罚款决定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