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三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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