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二条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