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 第四节 送达

第四十九条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就近的卫生行政机关代送或者用挂号邮寄送达,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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