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十五条

卫生行政机关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处罚决定书中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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