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第四条独立法条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