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 第二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九条

举行听证时,案件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案件调查人员对认定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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