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 第二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二条

听证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机关组织。当事人不承担卫生行政机关听证的费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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