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第三条独立法条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 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