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 第一节 一般程序

第二十八条

卫生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已有证据证明的违法行为,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或调查违法事实时,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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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