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处罚决定 / 第一节 一般程序第二十八条卫生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已有证据证明的违法行为,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或调查违法事实时,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