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应当写出调查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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