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调查取证第二十四条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应当写出调查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