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

卫生执法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应当填写采样记录。所采集的样品应标明编号并及时进行鉴定检验。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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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