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七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十七条

对于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关证件。 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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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