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三条第二章 管辖第十三条卫生行政机关与第十二条所指的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省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