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二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受卫生部委托的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或者由卫生部会同其规定监督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负责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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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