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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