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第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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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