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第十六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