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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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