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水运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标示牌,标明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工期以及项目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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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