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水运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标示牌,标明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工期以及项目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