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及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与水运建设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以及主要设备,未经项目单位同意不得变更。 项目单位同意变更前款规定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的,变更后人员的资格能力及设备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约定的条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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