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及行为

第二十一条

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相关市场主体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总责。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监理责任。其他市场主体对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负相应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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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