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及行为

第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水运建设工程转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水运建设工程再分包。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