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及行为

第十五条

水运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水运建设市场主体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以行贿等不合法手段谋取中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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