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条例》施行之日起,各类支付业务规则暂沿用预付卡、网络支付、条码支付、银行卡收单等现行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制度文件中涉及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类型的有关规定,按本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对应关系调整后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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