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七十二条独立法条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依据《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