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七十一条独立法条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非银行支付机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依据《条例》进行处罚。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