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依法予以取缔。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依据《条例》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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