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记录,完善非银行支付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案卷管理制度,妥善保存非银行支付机构行政许可材料、审查记录、核实记录和相关证据材料等。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记录,完善非银行支付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案卷管理制度,妥善保存非银行支付机构行政许可材料、审查记录、核实记录和相关证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