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六十三条独立法条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三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所列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