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第三章 支付业务规则

第五十七条

《条例》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支付业务系统连续性保障应急预案。 (二)备付金风险应急预案。 (三)用户信息泄露风险应急预案。 (四)其他可能危及非银行支付机构正常经营,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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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