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 第四节 许可证及分支机构管理第五十四条本细则对行政许可程序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