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 第二节 变更
第四十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申请变更名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变更后的名称符合《条例》有关规定。 (二)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诚信记录良好。 (四)备付金管理机制健全有效。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 第二节 变更
非银行支付机构申请变更名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变更后的名称符合《条例》有关规定。 (二)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诚信记录良好。 (四)备付金管理机制健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