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 第二节 变更

第四十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申请变更名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变更后的名称符合《条例》有关规定。 (二)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诚信记录良好。 (四)备付金管理机制健全有效。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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