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 第二节 变更
第三十六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申请缩减业务类型或者缩小经营地域范围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支付业务连续性的方案和措施。 (二)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诚信记录良好。 (四)备付金管理机制健全有效。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 第二节 变更
非银行支付机构申请缩减业务类型或者缩小经营地域范围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支付业务连续性的方案和措施。 (二)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诚信记录良好。 (四)备付金管理机制健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