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 第二节 变更第二十四条非银行支付机构变更主要股东包括下列情形: (一)新增主要股东。 (二)现有主要股东增加或者减少股权比例。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