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并落实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自觉接受检查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