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并落实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自觉接受检查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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