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科学管理、保障和促进发展的方针,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