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科学管理、保障和促进发展的方针,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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