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