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激励保护积极性,推广保护和管理经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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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