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自然保护地专家委员会、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委员会组织

第九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然保护地管理司,由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司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评审工作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公园主管司局(以下简称“主管司局”)组织协调对申报材料受理、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组织整改和核查。

(二)主管司局组织专家(不限于专家库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三)主管司局按要求向评审委办公室提交评审材料。

(四)评审委办公室组织召开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会议,主管司局配合。

(五)评审委办公室对通过评审的自然公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周。

(六)评审委办公室向主管司局反馈评审和公示意见。

因特殊情况需要,可临时召开评审会议。

制定机关
林草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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